佛乘宗要论
(绪论)
太虚大师讲述
──民国九年六月在广州讲经会──
绪论
佛乘宗要论者,随顺时机以略明佛法之宗本及其纲要之论也,故一名现代佛法概论。以佛法言,本来无有三世之隔别,则现代之名亦不立,说之不如其已:然以世人思潮每依时代而变迁,近世科学发达时哲动操之以推测佛法,或更加以片面之判断,是故今之为说,亦就世人之思潮而立其言耳。随顺真如说之,则所谓虽说无有能说可说也。绪论乃概序此论之大义,都为四章。
系统观者,吾人对于佛法应究其源委,明其旨趣,辨其体用,而得其全系统之观念,不使佛法二字模糊于心也。说分五节。
第一节 厌离世间的.超出世间的
佛法系‘厌世的’与‘出世的’二语,均为世人普通评判之辞。如西儒赫胥黎氏之天演论,大抵指佛法为厌世的;又若时人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,大抵指佛法为出世的。使有人焉执此二语以问曰:‘ 佛法系厌世的欤否欤’?‘ 佛法系出世的欤否欤’?是问也殊难置答,以有未决之前提在。盖厌世的应言‘厌离世间的’,出世的应言‘超出世间的’,语意始能充分。然所谓‘世间’者,应先有解释之必要。
一 世间之名义
请先言世间:世者,是迁流无常义,是虚伪无实义,可对付制伏义,可破除断灭义。堕在此世法之中者谓之世间。
何谓无常、无实、可伏、可断?曰:一切世间物事因时因处变迁流转,是无常义;一切物事剖析极微求其单纯实体而不可得,是无实义;无常故可制,无实故可灭。然则所谓世间一切法者,唯心所现之假相耳。假相有二,一者连续相:如人以一星之火周转成环,连续不息,见者不见此一星之火而见此环,则亦曰环耳环耳,此连续之义也。二者和合相:如人任以某一‘个体物’而分析之,虽至与空为邻而卒不能得其组合此个体者之本质。往昔物质学者以分子为物质之单位(即本质),以为得之,乃未几而知所谓分子者实非不可分析,遂有原子之发见:则分子之分子也。又进而知此原子者亦非其小无内之实质,乃以想像而假定原子之上尚有实体,无以名之名之为电子。夫电子者、已为无臭无声之名物,然在物质学者犹未敢断之曰:‘电子者、确为其小无内不可分析之实体,亦即宇宙万有所因以生起之本也’。唯物之学于是穷矣。凡所有名物皆和合而有之相,此和合之说也。世间物事皆不出此二义,知此、则无常无实可伏可断之义审矣。然而佛法中自有真常(非迁流无常)、真实(非虚伪无实)、自在(不可对付制伏)、自性(不可破除坏灭)者在。
二 世间之范围
世界无边故有情(众生)无边,有情无尽故世界无尽,无始终、无内外。由本空故平等平等,随心现故如幻如幻,实无范围可言。何谓本空?曰:世间一切物事,就物质方面求之终不得其究竟故。何谓随心现?曰:星火成环实无环体,而有环形者随心现故。问曰:星火成环应是火现,如云本空应无所现?答之曰:此虽借火为喻,不知火已非实,若人心无差别火亦妄有,何有于环!如谓本空应无所现,则更以梦境征之:人在梦中知有梦中之世而不知有觉时之世,然觉时之所谓宇宙万有者梦中亦应有尽有,即觉时所不能见不能有者梦中且无所不有,当其梦也,种种境界无一非实,其梦愈深其执愈甚而其实境亦愈显;夫此实境者、随心现于梦时者也,世间者(宇宙万有)、随心现于觉时之实境也。要而言之连续相耳和合相耳。将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,众生不知执以为实,不亦惑乎。夫世间之义如此,而众生之心如彼,今之为说将持此如幻如幻之境历历而道之欤?是使闻者执著转深也,故曰实无范围可言。然既为之说矣,乌得无说?说之之道,亦惟就众生心应所知量以示之。别为二种如下:
甲、普遍的世界众生观
世界无边,众生无尽。今且就释迦牟尼佛化土之娑婆世界(娑婆译曰堪能忍苦。娑婆世界为释迦牟尼佛应化之世界,故称释迦牟尼佛化土。吾人所居之地球,即此中一极小部分),略示其一斑:
┌地狱趣
┌五趣杂居地┤鬼神
│离生喜乐地│畜生 ┌星宿、神仙、天王等天
│定生喜乐地│人 │三十三天、玉皇上帝
┌有情世间……┤离喜妙乐地└天──┤时分天
│ │舍念清净地 │知足天
│ │空无边处地 │化乐天
娑婆世界┤ │识无边处地 └他化自在天
│ │无所有处地
│ └非非想处地
│ ┌小千世界
└器世间………┤中千世界
└大千世界
所谓有情世间者,无始不觉惑业之所由生也,生灭因缘之根依也。兹仅就九地五趣示其名相,其详见经藏中。器世间者,有情之所依住以生活者也:一太阳系为一个小世界,积一千个小世界为一个小千世界,覆以定生喜乐地;积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个中千世界,覆以离喜妙乐地;积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个大千世界,覆以舍念清净地。小世界每一大劫经一次成住坏空,坏由火灾,火坏七次,继由水灾坏至于离生喜乐地;水坏七次继由风灾坏至离喜妙乐地;独舍念清净地乃不复坏。积此三千大千世界而为娑婆世界。返视吾人所居之地球其犹太仓之一粟乎?世界之成住坏空犹人之生长老死,世界自成以至于空谓之一劫,吾人自生以至于死谓之一生,以一生而较一劫,为时不太促乎!
乙、切近的人生宇宙观
以人生为本位以观察一切,故称切近的人生宇宙观。
┌───── ┌─人类
┌有情世间├───── ├─各人自身
│ ├───── ├─各他人身
│ └───── ├─各动物身
现前人生宇宙┤ ├─各植物身
│ ├─各矿物…水火风电
│ ┌资用身根观念依─┴─大地
└器世间┤身 用 观 念 依───太阳光热
└观 念 依───星系星海
本表人类以下四项属有情世间,各植物以下五项属器世间。器世间所属各物事,有为人生资用所依者,有为身根所依者,有为观念所依者,或一或三分别表列:兹就本表逆推而前以为解释,以便利故耳。
如星系星海,与人本无甚大之关系,仅为观察测验之所及,故属于观念依而不及资用身根二者。太阳光热为身根观念之所依。至大地及各矿物之水火风电以上,则为我用身根观念所俱依。此中有情世间各项亦通于资用依,骤观之似难索解,盖疑本表既以人生为本位,则资用所依者必在人生之外也;不知人类互助之义即为人生资用之所依,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,小而家庭,大而社会国家种族,莫不皆然:人类特其总称耳。故人类亦为各人之器世间。
各人之自身为各人资用所依,理亦易明。即如科学家言人身一如机器,四支百体各有相当之作用:所谓呼吸器、消化器、排泄器,如是等等,无非机械之义,即资用依。则知各人自身者各人之器世间也,我之自身者我之器世间也。庄子曰:指马之百体不得谓之马;然则指身之百体亦不得谓之我,我果安在哉!
至各他人身为人资用所依者,如以人之才力智为用是。若动物身,则或资其力或竟食其肉而寝其皮也。故以上四类虽属有情世间,而皆可为人生资用所依。至其为身根观念所依尤吾人日常所习见,不事辞费。故此四类者亦通于器世间也。
三 出世与厌世
综上所言,世间之意义及其范围当可明了。兹请进而讨论‘厌离世间’与‘超出世间’。夫所谓厌离世间者,其厌而离之者将谓厌此有情世间欤?抑器世间欤?愤世嫉俗离群索处,深山大泽适其所适,此世人之所谓厌世主义,其所厌而离者当为上述之有情世间,佛法无是也。以佛法言:则有情世间中无量无边众生,依佛慈悲,誓愿救之度之利之乐之,虽在恶趣不辞应身而为化导,何得厌而离之!如谓所厌离者,系此梦幻扰浊障碍束缚之器世间耶?则学佛者初步之修证,可有是义,即谓佛法系‘厌世的’亦无不可。
其次超出世间者,其所超而出者器世间欤?抑有情世间欤?吾闻之猿伸鹤屈炼丹升汞以求白日飞升者,即世所谓出世也,是其意将欲超出此与人共处之地球而上居天国,或求比于列星;则所出者当为器世间,佛法中亦无是也。盖器世间如幻不实已如上述,假使众生惑业断尽,则山河大地当下皆空,更何超出之可言!故佛法中所言出世者:谓断烦恼、离妄业、去障碍、了生死,以超出此迷妄之有情世间,而为化度众生之基础。故以有情世间而论,则亦未尝不可谓佛法系‘出世的’者也。
第二节 随顺世间的 救护世间的
此二语亦系世人评判佛法之言,已不似第一节所云之肤浅简陋矣。随顺救护云者:表佛法与人相近,且慈悲愿护,未尝远离世间。盖已窥及大乘之道用。特其所见尚属一偏,而未见佛法之完全系统,故进而至于第三节所云。
第三节 由超出世间而救护世间的
此节所云见理较深,为说亦渐圆满,盖超出世间乃不自堕于世法之中而后可以言救护世间,理有固然:譬如有人与人同溺于海,是人虽有救人之心,则必先求足踏实地或置身舟中而后可,由超世而救世亦犹此义。虽然,超出世间者小乘自了之目的,救护世间者大乘究竟之方便也,不可不辨。
第四节 择灭恶世以创造美善的世间
恶劣的世间即器世间与有情世间,美(清净)善(安乐)的世间表解于下:
┌六道众生→1 1、凡圣同居净土
│阿 罗 汉→1 2
美善的正觉世间┤辟 支 佛→1 2 2、方便有余净土
│菩 萨→1 2 3
└佛 →1 2 3 3、实报庄严净土
凡圣同居净土者,在此即指娑婆世界,本为九地有情之所居,而圣亦应身化导于其间,故称同居。然凡之与圣,境界不同受用不同。九地有情,亦随心所现随业所受而各各不同。譬如人见水为水而有种种障碍,鱼则无之。鱼居水中一如人居空气中。其余翼而飞、足而走、身而缘、幽而潜,莫不皆由随业受报,其理易明。方便有余净土,为阿罗汉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,而有菩萨与佛应化于其间使之回小向大。阿罗汉即声闻,辟支佛即缘觉,此净土非六凡所能到。实报庄严净土,此由菩萨福慧双修庄严而成,而佛则应化其间使登等觉。故此净土,更非二乘所能到矣。
本表所列,凡圣同居净土可称世间,此外、本是出过三界之清净法界,非可与世间相提并论。今欲随顺世人言说故称之曰正觉世间。至证佛果则为常寂光净土,即身即土无复情器之碍,更不可与世间并作一谈。故不列。
恶劣美善之义如此,择灭创造将如何?曰:欲解此问题,须先知情器世间之结成由于众生之业力,而众生之业力则由于心之所起。是故择灭创造云者,亦曰选择灭除此众生心现之业力结合而成之恶劣世间,而创造美善的正觉世间耳。然此恶劣世间与美善世间,非实有二个世间可以择灭可以创造,又非弃置此恶劣世间而另创造一美善世间。当知世间美恶之分皆由心之染净而别。且自真性观之,本来平等、本来清净、无有差别、具足美善毫无恶劣之可言。然以无始无明住地之力,迷惑熏习昏昧摇动而现种种色色之情与器;然本来虽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圆融周遍,未尝或失。故今之择灭,即择灭其无始无明住地而显其真如心耳,今之创造,即将其本来具有之美善性显发而充实之耳。唯此一心实无有二,故曰世间美恶之分,由心之染净而别。维摩经谓若心清净则世界清净,楞严经谓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;择灭创造之义,亦如是而已矣。
第五节 吾之佛法的全系统观
以上四节摄古近人对于佛法之论断略尽,虽有深浅之殊要皆所见未圆。请进观乎佛法的全系统。
一、实证一切法一心真如、达到形而上学目的
一切法、即宇宙万有,一心真如、即心之本体。宇宙万有,为吾人差别心生灭心之所现。虽唯心现情境如梦,脱能实证皆是虚妄,正唯有圆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。何以故?以其无有差别无有生灭故;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;本来平等本来圆满故;故佛法要在实证。非如世之哲学宗教,或虚悬一的无由自达,或自为束缚愈执愈甚。所谓太极,所谓上帝,所谓天,所谓道,莫不皆然。即近世之所谓形而上学,其意亦无非欲发明宇宙万有之本体而求得一根本解决之道,然亦徒托空言无由实证。不知唯佛法之实证一心真如乃为达到形而上学目的之不二法门也。此大乘佛法之初步。
二、成就圆满的人格及圆满的法界
成就圆满的人格者,质言之即是成佛。佛即梵语佛陀,此云觉者。觉不限于人类,一切众生皆可成佛,故云觉者而不云觉人。法界、即常寂光净土,圆满法界则常乐真净而无情器之隔,即是妙觉佛果。乃依一心真如为本因地而达到于究竟地者也。此则大乘佛法之第二步。
三、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、应化无尽利乐无尽
上二项言圆满之自利,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:佛法界真净妙明无障无碍,而其应身化导于世间皆所以利乐一切众生。随顺云者,六道众生业力不同,二乘菩萨觉分各异,依佛慈悲愿力皆能随顺之,使离一切苦得究竟乐;然而世界无边众生无边,故佛之应化无尽利乐亦无尽也。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。圆满自利利他,乃为佛法之完全系统。
就上章第五节所言,成就圆满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,应化无边的世界众生而知佛法之利他。但佛法所称之利非如世间‘对待的’‘比较的’之利,盖谓利他即真正利他,自利即真正自利。利者,谓由一种方法行为能得到一种‘离去苦恼成就安乐’之效果的代名词也。世间一切法不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,唯佛法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,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。余法离苦而非究竟,若是比较的离苦得乐而非究竟,是对待的得乐,非真正之利也。试就世间余一切法观之:
┌─名→3 6 1、财……帝国主义………我所有法→1 2 1、前五识
│ 2、色……物种进化主义…贪嗔痴爱→1 2 3
五欲─┼─利→1 2 4 5 6 3、名……名教主义………遍计我法→2 3 2、意 识
│ 4、食……社会主义………能所熏习→1 2 4 3、末那识
│ 5、睡……虚静冥化主义…根本无明→3 4
└─恭敬→6 6、神我…各天神教………遍计我法→2 3 4、藏 识
就本表观之,知世间可称为利者已括尽无余,其要不出名利恭敬,而皆佛法之所应弃者,以其为依识而起之妄法也。试举其显明者言之,如财固可以为利,而财之大者莫如帝国主义据全球而统治之,究其实则财无论大小皆属于前六识之我所有法,有时而尽,非究竟也。其余均可比例而观 兹释佛法于世间法之择灭修治成就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世法佛法之依│ 佛 法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前 五 识│…………成所作事智─┐ │
│意 识│……………妙观察智─┤ │
│末 那 识│……………平等性智─┼─一真如法界│
│藏 识│……………大圆镜智─┘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观前表知世法依识而起,观本表知佛法转识成智而契证一真如法界。八识既转,则依识而起之妄法(世间一切)自归择灭,妄法既灭乃为究竟离苦,证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为究竟得乐:
┌解脱安宁乐
佛法┤觉智正遍乐
└法身圆满乐
观此,可知佛法离苦得乐皆在究竟。故所谓利,乃为真正之利。依于斯义,而有本章五节所说。
第一节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
世俗所谓自利,不过曰利我之身、利我之家、利我之国等,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。迷此不悟,故晓夜孜孜经危难冒万死而不辞,以成其所谓利,然而根本错谬,则以不知自之何在。试就物质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,前际后际中际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,由是远观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,自且无有则早夜胶扰以求利,试问所利者谁欤?若是而可称自利,则虽称之为不利可也。故唯佛法为有真自,此自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,不生不灭,真实自在之自性。必发明乎此,乃能离世间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乐,是为真正的自利。亦‘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’。
第二节 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
发菩萨心者,必以大慈悲心护念众生,大方便力普救众生,使之离苦得乐;必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,而后乃证无上大菩提果。楞严经云:‘自未得度先度人者,菩萨发心’。此以利他成就自利,故称‘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’。如维摩诘经即此法门也。
第三节 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
普救一切众生,愿力虽大但念实施不易,唯佛法乃能具此实施之大能。为求此实施之能力故,先求自得解脱之利,故称‘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’。如往生净土诸经即此法门也。
第四节 不分先后自他等利的佛法
如上所言‘利他即所以自利!自利亦所以利他’;是知佛法并无后先,自他等利者也。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。
第五节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
他者对我之称。我身之外,世间一切众生皆可以‘他’字概括之。然我之与他等是有情,等是世间上之分子,等是迷妄不觉,等是苦海沉沦,等是虚伪,等是无常,而世间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虚幻;以之自利已无效果,以之利他,等是无效果。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,推此自利者以利他,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。
如第一章第五节所言‘佛法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,应化无尽,利乐无尽’!吾人心中当有一种感想,即佛法之于当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为何如是也。本章所言即明斯义,分五节说之。
第一节 佛法契理适机之原则
常理即真实之理:平等无二,本来常住,无有变异真实不虚。此非空言,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无所知。唯佛成大觉明,具大智慧,灵明洞澈,觉照圆满,故能契合无间。且能应此常理发明而显示之,使迷妄众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觉。至世间法则迁流无常;因乎时分而生种种差别,众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种种之殊异:若不随顺世间巧施言说,以应其时而投其机,则宜于此者或失于彼,合于过去而不合于现在,故佛法有适化时机之必要!夫契应常理者佛法之正体,适化时机者佛法之妙用,综斯二义以为原则,佛法之体用斯备。若应常理而不适化时机,则失佛法之妙用;适化时机而不契应常理,则失佛法之正体。皆非所以明佛法也。
第二节 佛法随众生现行的原则
佛者、遍法界为身,无有身相,不可思议。其发现于世间者,乃佛应身。应身随众生之身相而显现。众生之身相无量无边,而佛之应身乃亦无量无边,皆随其类而应现。至佛法则平等无二,本无可说,亦无名相。换言之,即佛法之名称亦不可得。世之有佛法流行者,亦随乎众生差别之心而立也。由前之说无佛可见,由后之说无法可说,佛之与法皆随世间众生发现流行。世间众生染有深浅,觉有先后,种种差别,各各不同,而佛法因之亦有种种差别各各不同以应之。约言佛法为八万四千法门。虽云繁多,而利乐众生则一。是为佛法随世界众生现行的原则。
第三节 佛教须应时设化的需要
依上所言,知佛教有应时设化之必要。应时设化者,佛法普度众生之功用也,不能应时设化则失佛法之功用。不宁唯是,若不能应时设化,以发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义,则世人对于佛法将不得其了解。际此末法之世,众生之心,大多昏乱,纵其毁谤,恣其戏弄,嗜欲横流,失于正念,永沉苦海流转生死,或堕恶趣;非特佛法因而衰落,或将有绝灭于世之忧也。
第四节 中国民族于佛法的需要
佛法之应化于世,必有时分,必有方所。本节所论,以中国民族为方所,以现在为时分,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。抑民族者有情世间也,中国者中国民族之器世间也。盖民与土和合而成国,土为民有,自当以民为主;今言中国民族,亦当以民族为重。中国者以明民族之范围耳。所谓需要,亦非考察往古推测将来,乃就现在状况为说:
一、意盛志锐者于佛法的需要
意盛志锐之人乃中国优秀分子,有才器、有作为,而国之兴衰系焉。其要在乎一国之中,必有高尚之道德,精深之学术,以范其行,以安其心,使不至突藩而驰,自就轨范,为国所赖。我国自来重道德,讲性理,人皆谨于礼法,安乎分位;洎乎西学东渐,群言繁兴,互相反对,互相抵斥,(此为西学之特点,其弊在于诸学分立而无最大之系统以为归依,是以各树一帜互不相下)入主出奴龂龂逞辩,充耳嚣然,莫衷一是。吾国才智之士尤而效之,本其思想自由、言论自由,遂将从前藩篱一蹴而去。至于今日,道德破坏,性理沦胥,奔突放逸莫能得一新轨范以为归依,充其思想之纷飞将不可收拾。唯有佛法广大圆融,深奥莫穷,具清净无上之道德,有一真不二之妙理;辟妄见真,摧邪显正,所以浃洽人心,轨范士论,舍佛法其谁与归!此其一。
二、积迷习谬者于佛法的需要
吾国昔以神道设教,原所以悚骇愚顽而补刑政之不足。然而迷信渐深积习不返,奸狡之徒利而用之以为蛊惑之具,作乱之资,小则敛赀,大则欲遂其帝王思想(如黄巾白莲等教及最近之义和团等),扰乱社会,危害国家,莫此为甚 !诚欲除其迷谬,破其邪执,使奸宄之徒失所凭借,要非佛法不为功。此其二。
三、五族和平于佛法的需要
吾国既合汉满蒙回藏五族,隶于同一统治权之下,而建立此统一之中华民国,就政法言之,固已立统一之形式,然而五族人民同居一国,必需求统一之精神,即统一之思想是也。思想系乎宗教与道德。孔子之教本兼政治与道德,为吾汉族所崇奉固已数千年于兹,但在其余各族尚未普及。谟罕默德之教仅为回族之所信仰,即今耶稣天主诸教不过少数人所奉行,均不足以容涵一切而有统一五族人民思想之能力。至若佛教,则向为满蒙藏之所崇奉;汉族则自汉唐以来久经盛行,宋明诸儒所谈性理之学尤多隐宗于佛教,近世则士夫学子知谈禅理,妇人孺稚解念弥陀。以五族言,已居其四。而况佛法自来不立封域,耶教回教自可列之佛教之人天乘中。故欲谋思想统一而使五族人民有统一之精神者,尤以佛法乃能具此伟大之能力。此其三。
第五节 现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
上就中国一隅而言。本节广其范围,就全球人心现时状况观察,其于佛法之需要当有下列诸点:
一、宁息世界大乱源于佛法的需要
现在世界之趋势,西欧为重,东亚较轻。即就世乱观之,亦西欧盛于东亚。然东亚之乱,殆又影响于西欧。此无他,物质之学愈昌而逐物之心愈盛,五欲日炽如倒狂澜,竭全球生产之力不足以供耗费。贫富之阶级相差愈远,而大多数生计问题之待解决愈急,不平之气乃充塞宇宙。而况本其野蛮角逐恶习,易为文明竞争借口,物竞天择,优胜劣败,定为天演公例,奉为玉律金科,是以戾气横流莫知所届。世人自作之孽,今已罹此最惨最酷之众同分业报。然习非成是,尚无自拔之方,殆所谓无明妄动而不自觉欤!今者世人厌乱同具此心,诚欲息此乱源,当探其本,乱之所起,端在人心:茍能不为形役,业力自减,我佛广垂言教为后世众生作将来眼,首在超越情器,实证一心真如,正觉人心,此为无上妙法。吾人不幸生此五浊之世,心多散乱,正宜昌明佛法以为世界人道之正义;正义有在,即人心得有所归宿。大乱之源,庶有豸乎!
二、酿造世界新文化于佛法的需要
在昔世界文化为三大系:其一曰印度文化,其二曰中国文化,其三曰希腊文化。然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,于我国宋明时代已有融洽之点,遂成为东亚文化(东亚诸国如日本等之文化均由中国而输入故),吾国三教同化由宋明来已然也。希腊文化;则演成今日之欧西文化。故以现在世界文化而言,可称为东亚与西欧二者。然于二者之间,其可以圆摄长宙轨范寰球者谁欤?试观欧西文化:所重者竞争,教之与教、学之与学、畛域妄分、门户各立,甲说初出、乙必起而反对之,丙事调停、丁又从而打销之(此欧西哲学家所自言者),是非蜂起、莫知所衷;以故人与人争,国与国战,而酿成今世界之大乱。以言文化,仅物质上呈一时之美观,究其实、则欧洲一隅尚不足以自相维系,其于世界可知矣。返观东亚文化:教有宗本,学有传统,人我之相不立,水火之见不生,佛言平等、儒尚礼让、道取清静,虽所见有通局浅深、而均欲会归其极,故能水乳交融,翕然成化。其力足以建立世界唯一之统一大国,维持数千年于不坠,远近邻邦无不同化(以上均就文化言非就统治权言),广博宏大莫可与伦,诚足以表率人群,模范世界而无遗憾。或疑欧化东渐,弱点已形,如上所言似近夸诞,不知此由大道未彰国运暂替,譬如士子未第每见凌于乡曲恶少,何足介也。然所言东亚文化其中有不可不知者,虽三教有其通贯之处,而老庄道义语焉未详,孔子注重世法不言性与天道,第一义谛含而未吐,皆未足以餍世人求‘达到最高真理之目的’之心。唯佛法微妙无上,义深文博,学术兼备,实体缘起莫不究极,是则酿造世界新文化,有倡明佛学之必要也审矣。
三、满足人心安慰人心于佛法的需要
佛法之究竟妙用,在应化世界,利乐众生;且能随顺无量无边之世界众生而施其无量无边之法门,使其究竟离苦、得究竟乐。今世之人心,泛滥滂渤无所底止,沉溺苦海度脱无期,诚欲于此生死烦恼中,使一一差别不同之人心得以满足,得以安慰,固必需乎我佛无上法门也。
文佛应世,说法度生四十九年。临灭度时拈花微笑,以示数十年来未说一字,我辈凡夫更有何说?此佛法之不可说。三藏十二部煌煌言教,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,然文多义奥,浅识难窥,不假言说无由了解,此又佛法之可说。于此问题,以本章诸节说明之。
第一节 佛法的法
法者,一、任持自性──谓保任执持一一法自体性相而不亡失,二、轨范物解──谓轨定范围一切众生的心理而起解行。佛法的法具此二义,则可说不可说问题可依此以解释之。
第二节 法性离言不可说
法性、即法之第一义。法之相性,惟佛究竟明证,唯佛究竟了知,悉皆真故,又一切言说假名无实,假故不能显真,故法性离言不可说。
第三节 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说
如上节言法性离言不可说,则知可说者必非法性,故虽比量以示之,因喻以明之,无非善巧施设之方便,以为言说:只可就众生之心理,轨定范围,而令其解理起行成果耳。此即法之第二义。巧施言说故未尝不可说。
第四节 转法轮
我佛说法,谓之转法轮。轮者,一、如碾米的轮,能摧破研除于糠枇,喻佛法能破除五住烦恼(三界见惑,欲界思惑,色界思惑,无色界思惑,及无明为五住烦恼)。二、如舟车的轮,能通行往达于境域,喻佛法能行达四德涅槃(常乐我净四德)。三、如日轮、月轮、地轮、水轮、风轮的轮,以八方上下周圆充实为义:喻佛法之性德圆满,法身常住。转者,谓使众生有所改转:或始迷而今悟,或始染而今净,或始苦而今乐,总之,使转凡成圣。法轮者;或依第一解,使众生借以破五住烦恼;或依第二解,使众生乘之以达四德涅槃;或依第三解,以表佛法之性德圆满。
第五节 佛乘的乘
乘者,车乘之乘,就佛菩萨依以运载之法以为喻也;乘舟之乘,就佛菩萨能运载于法以为喻也。佛乘之乘,通此二喻,皆以‘运载’为义。一、从‘无明位’运载至‘大觉位’,理教乘也;二、从‘有漏杂染位’运载至‘无漏清净位’,行教乘也;三、从‘生死苦位’运载至‘究竟乐位’,果教乘也。
佛乘者,佛法应化众生所发、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。随顺众生根性乐念不同,应用无量,不堕诸数。约其大齐以言,或说三乘五乘,(五乘者,谓人乘、天乘、声闻乘、缘觉乘、菩萨如来乘。三乘者,则于五乘之中简除人天二乘。大乘起信论别说言之极详,可以参考)。皆佛法之妙用,故统之曰佛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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